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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包括来源于境内,与境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中国工作),应事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即:居留许可),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和境外,不需要另外办理签证。
外国人首次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一般为12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延期。另外,如果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5年期的工作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3年7月1日实施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
其他:持M、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以及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最新动态: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6年10月试点实施,最晚在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中国开始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实施分类管理,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A类外国高端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以及C类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上海地区已经从2017年3月23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新政,大多数外国人属于B类专业人才,要根据计点积分先做评估,办理程序和申请文件比之前更加复杂。比如:外国人的无犯罪证明和学历证明,要经过公证认证;要提供足够年限的相关职务的工作经历证明,对于年收入也有要求。具体请联系我们咨询。
1. 属于A类外国高端人才
2. 属于B类外国专业人才,积分60分-85分: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相应的学历、足够年数的相关工作经历、在华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达标
3. 身体健康
4. 在上海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5. 无犯罪记录
6. 持有有效护照,且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护照空白页不少于4页
7. 年龄符合: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8. 至少具有大学或同等学历
9. 具有相关的职业技能证明
10.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 护照
2. 个人简历
3. 近期彩色护照照片
4. 中文HSK考试证书,如有
5. 工作经历证明
6. 聘用合同
7. 公证认证的无犯罪证明
8. 公证认证的学历证明
9. 境外体检报告,或中国体检机构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
10.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